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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一节 普法式打官司(一)

第二百三十一节 普法式打官司(一) (第2/2页)

张枭笑着说:“小和宁啊,别生气了,生气容易老。你们的宣传还是很有成效的嘛,黄氏不来还有曾氏,曾氏不来还有宋氏、丁氏,咱们接着奏乐接着舞!”
  
  说到底,黄氏的案子只是一个“典型”,没有黄“典型”也有李“典型”,总有大胆的冀望改变命运的人。离婚案这类案子在广东也不是头一次打了。
  
  张枭当即让人到四乡通知“放告”:定于六月十五日在九江墟进行县巡回法院举行案件审理。
  
  巫蛊案之后,法院系统在广东加强了司法建设。特别是“巡回审判”制度这两年在广东已经发展的非常成熟。南海、番禺两县的法院都建立了多个巡回审判庭。按照一定的周期在县内各墟市上审理案件。
  
  每到一地大约停留一周时间。主要是进行各种民事诉讼和轻微违法案件的简易审判。审判公开透明,审判的案子多是和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事务。加之马锡五式审判法的广泛运用,尽可能的贴近民情民生。所以一经推广,很快就获得了很好的效果。可以说元老院最初的“普法”就是从巡回法庭开始的,毕竟多数百姓看不明白各种“普法小册子”,但是对审理案件的过程和最后法官的“总结陈述”却是耳闻目濡,印象深刻的。
  
  因为效果显著,也给了梁心虎等人全面健全两广地区法制的底气,毕竟现在各个法院的归化民法官大多是三个月短训班出身,只有极少数人是完小毕业之后又接受过两年芳草地司法培训班的法学教育的。
  
  巡回法庭审理的多是民事案件,特点是案情复杂,很难简单的套用法条――何况元老院修订来得《民法典》又是鸿篇巨制,别说是三个月速成培训班出来的归化民法官,就是法学会的元老们也不敢说自己对这部抄来得法典成竹在胸。
  
  在闹出许多不大不小的笑话之后,巡回审判也渐渐上了正规。这一方面是借鉴旧时空的先进经验,另一方面是梁心虎仿效当年朱元璋编《大诰》的法子,每月出版一次《典型判例》,这些案例有的是元老院在海南搞司法建设起累积下来的案例,有的是旧时空的案例。当然,具体选编哪些,主要是每个月对法官们审理的案件进行整理总结之后的结果,以确保案例能尽可能贴近现实。
  
  就他们目前审理情况看,本地最多的民事案件是财产纠纷,尤其是土地方面的。包括分家析产、租佃纠纷、土地归属……
  
  其中牵扯到土地的案情大多比较复杂,牵扯到许多“历史问题”。尤其是相关契据,大多年深日久,要么残缺不全,要么文字含糊,真伪难辨。这让法官们十分挠头。因为普通人对官府的契据所知甚少,全靠留用人员进行鉴别整理。
  
  为了避免此类留用人员的借机舞弊,他们是作为技术人员被集中安排在新设立的司法鉴定中心的,只负责鉴定材料,不对接具体的案件。
  
  尽管有了这个鉴定中心的帮助,涉及田产的案子依然是归化民法官们最头大的案子。就是梁心虎亲自出马审理也不见得好到哪里去。毕竟“以事实为依据”,但是这事实就是含混不清的,很多都没有文字材料佐证,至于“人证”,实话说在乡党、同宗关系盛行的本时空实在不怎么可靠。有时候梁心虎和归化民法官们也只能来个“自由心证”。
  
  相比之下,离婚和析产这样的案件就显得“容易”多了,尤其是离婚案。一般而言,在本时空要打官司离异的,基本都是过不下去,可以说下了决心的。案情往往有很大的戏剧性,每次审理也特别受百姓们的瞩目,故而案情虽然简单,但是出于宣传的目的,审判反而比较细致。以期获得最好的“普法”效果。
  
  巡回法庭来到九江前一周,便由当地归化民干部贴出相关告示,欲打官司者提前准备相关的文字材料。此刻九江墟的街道上,茶馆里、客栈中,随处可见举着“代写诉状”布幡的讼师们,竞相招揽生意。
  
  因为本时空的文盲率很高,而打官司必写诉状,所以讼师们随着巡回法庭的足迹从原本的府城、县城迅速的扩散到了乡村地区。
  
  这些讼师们虽然没有学过“澳洲”法律,但是规则类的东西十分敏感,没有经过任何培训,几年下来,居然能熟门熟路的书写各种“澳洲”法律文书了。这让梁心虎也觉得十分惊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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